根據東莞市水務局文件《關于印發〈東莞市水務局計劃用水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東水務〔2019〕101號),從2019年4月1日起在松山湖、莞城、東城、南城、萬江率先實施非居民計劃用水管理,再逐步全市推行。
一、實施對象為由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納入水行政主管部門定額用水或計劃用水管理,并已抄表到戶的非居民用水戶(含特種行業用水戶)。
二、用水計劃每半年下達1次,下達方式以用水戶近3年的月度抄表計費水量加權平均值為主要依據。用水記錄未滿3 年的,則參考設計用水規模、用水定額和實際用水量予以核定。
對需調整用水計劃的,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可予以合理調整。申請辦理途徑有兩種:1、提交書面材料到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申請辦理;2、登錄東莞市水務局公眾網dgwater.dg.gov.cn,點擊右下角進入“東莞市節約用水公眾平臺”,根據系統提示進行申請辦理。東莞市節約用水公眾平臺登陸賬號為水表編號,初始密碼為水表編號。
三、征收。以兩個月為一個征收周期。除按實際用水量計收基本水費外,超計劃部分由水行政部門按《關于印發〈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東莞市水務局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東發改〔2018〕392 號)的有關規定計收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費用,隨自來水費一并征收。具體如下:
(一)超定額(超計劃)20%(含)以內的水量加價100%;
(二)超定額(超計劃)20%以上40%(含)以下的水量加價150%;
(三)超定額(超計劃)40%以上的水量加價250%。
對符合產業導向扶持政策的重點企業實行差別化加價制度,凡經產業部門認定并公布的市“倍增計劃”試點和協同倍增企業等重點企業,各檔加價標準分別為50%、100%、150%。
對高耗能、高污染、產能嚴重過剩等行業實行更嚴格累進加價制度,凡經有關部門認定并公布的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各檔加價標準分別為150%、200%、300%。
詳情參見《關于印發〈東莞市水務局計劃用水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東水務〔2019〕101號)和《東莞市水務局計劃用水業務指南》。
【如有疑問,歡迎致電市節約用水辦公室228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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